发展迅速的基因科技可能给社会带来医学、伦理等方面种种不确定的影响,但至少在一方面它的影响被认为是积极的,那就是司法审判系统借助这一高科技来甄别罪犯。DNA测试可以容易地从衣物上残留物中提取证据,由于人体DNA完全相同的机会为数十亿分之一,因此可以认定这是一项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鉴别技术。
一次DNA测试可能要花费几千美元,但是能证明一个人的清白。如今美国的警察以强暴罪名拘捕疑犯后,必须把罪犯的DNA取样送到联邦调查局的实验室化验。然而,此前入狱的罪犯大多没有享受这一“待遇”,现在他们有机会要求重新进行DNA测试来证明自己的清白。
最近几年,美国已有72名服刑囚犯借助DNA测试洗刷了罪名,其中有8名是死囚。但是鉴于此举不可预料的冲击力,美国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对此犹豫不决,现在只有伊利诺依和纽约两个州给正在服刑的囚犯用DNA测试洗刷罪名的权利。
在德克萨斯州,死囚里奇·麦金将在下个星期被用注射毒针的方式处死,他被指控强奸和杀害了自己的继女。直到上个星期,布朗县审判此案的法庭才接到要求检查死者体内存留精液的申请,但司法当局非常不情愿对新证据敞开大门,麦金获缓刑的机会渺茫。
麦金将只是众多未经DNA测试而被执行死刑的人中的一例。他们中的大多数应该是有罪的,但有人疑问,为什么在可以明确无误地作出判断时还选择“也许”呢?
司法当局显然不愿意让DNA测试来检验自己判决的“正确性”。只是在面临吃官司的压力之下,他们才勉强同意进行了一些审判后的DNA测试。但甚至在DNA测试显示被告人清白的比率高达10亿:1时,公诉人仍然坚持有罪的原判。他们假设:即使被害人体内发现的是另外一个人的精液,那只不过是又增加了一个未被指控的同犯。
然而,美国司法部的一位官员承认,DNA测试已经动摇了司法审判的权威性。DNA测试的一大发现就是警察抓错人的比率太高。在美国联邦调查局18000个化验结果中,26%的嫌疑人最终被排除了犯罪可能。如果由此推及那些已被判刑的囚犯,被错杀的无辜也不在少数。
今年年初,伊利诺依州州长乔治·莱恩下令暂缓执行死刑。在此之前,该州有13个囚犯被证明无罪,其中一位原定两天后就要被执行死刑。在美国38个州合法存在的死刑正在国内引起越来越多的争论。
这首先是因为美国面临西方盟友的压力——欧盟15国都已废除了死刑。美国驻法国大使洛哈丁最近撰文说,死刑和校园枪支泛滥越来越引起欧洲的反感,可能会动摇美国在西方世界“道德领袖”的地位。
其次就是因为DNA测试的结果使人担心,在死于电刑、毒气、毒针注射、枪决、绞刑等五花八门行刑方式的人中,“冤死鬼”越来越多。
小布什当州长的德克萨斯被称作“死刑之都”,这一个州被判死刑的人数竟占到全国的三分之一。对DNA测试,德州各地司法当局相当反感。1997年,哈里斯县的死囚贝尔德被释放,因为DNA测试显示他没有犯强暴罪。随后,当地官员便将过去50件强暴案的证据统统销毁。这种情况在全国都存在,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定要保存结案之后的证据。
业内人士批评,德州的律师“是为政府工作的”──尽快送死囚“上路”。麦金的上诉律师艾利甚至对案件的细节并不了解。这个并无多少优良职业记录的律师承认,他最多时一次接11个死刑犯上诉官司;在为麦金辩护的同时,他手上还有其他5个死刑犯的案子。在DNA专家保证说再做一次测试就可以证明麦金到底是有罪还是无罪后,艾利“无动于衷”。
在小布什的政策框架下,死刑犯上诉的律师费用由15000美元上升到25000美元,几乎所有被告都难以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。这25000美元中却只有2500美元可被用于调查取证,难以保证上诉的顺利进行。
美国围绕死刑犯权益展开的争论,可能增加了为在押囚犯争取DNA测试的机会。如果有做DNA测试的权利,那些因性犯罪入狱的囚犯就可以避免因律师不尽责任而蒙冤。
DNA测试的支持者说,让无辜的人入狱,而有罪的人信步街头是司法界的耻辱,不管你是否支持死刑。美国审判制度的经验说明,以往很多大案的审理过程都“充斥着狱中囚犯受人摆布的揭发、谎言、伪证”,在这种情形下,DNA测试可能是解救无辜者的唯一途径。
有人担心,如果在押囚犯纷纷要求测试会使试验室应接不暇。但是专家指出,伊利诺依州和纽约州的经验证明这种情况并不会发生,因为“不是每个有罪的囚犯都愿意再次证实自己的罪”。